天台:六旬夫妻嗜酒如命 连续多次盗窃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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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夫妻之间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婚姻生活必然妙趣横生。这句话放在,我们接下来要说的这对夫妻身上,那真的是再合适不过了。这对夫妻的所作所为,那真的是把这句话表现得淋漓尽致。夫妻两人均已六旬左右,且平时都嗜酒如命,酷爱喝黄酒。不过,这对嗜酒如命的老夫老妻,为了省一些买酒的钱,居然干起了偷黄酒的勾当,连续多天去偷黄酒。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黄酒”。正当这对夫妻,为自己省下了一大笔的酒钱,而乐此不彼时,警察将他们带到了派出所。
今年3月6日,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报案称,在天台县赤城街道天桐路春山酒厂门口的酒被人偷了。接到报案后,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侦查后,民警锁定了两名偷酒的嫌疑人。经过进一步的侦查,民警发现,偷酒的两名嫌疑人是一对六旬左右的夫妻。丈夫姓丁,妻子姓范,两人均是退休工人,家住我们天台城区。在确定了两名嫌疑人的身份后,民警立刻将两人传唤到城东派出所。
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陈海瑞:“经询问,犯罪嫌疑人丁某和范某夫妻二人承认了在春山酒厂门口盗窃黄酒的犯罪事实。”
之后,民警对丁某、范某夫妻两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查获了31瓶被盗的黄酒。
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陈海瑞:“据丈夫丁某交代,3月2日晚上,夫妻二人在家喝酒时,妻子范某突然想起天桐路附近的酒厂门口堆放了很多酒箱,而且放了很长时间,估计是没人看管的。于是,二人商量着去搬点回来。当晚,二人特地走到该酒厂门口“踩点”。”
由于当天晚上,夫妻两人是步行过去的,没有交通工具,搬酒不方便,所以两人只能“望酒兴叹”,空手回到了家里。到了第二天凌晨,趁着街上行人不多的有利时机,丁某、范某夫妻二人经过准备后,开着电动车来到该酒厂门口,搬了两箱四瓶酒,用电动车载回家。
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陈海瑞:“回家后,丁某试喝了一口,味道还可以。隔天凌晨,两人抱着侥幸心理,又骑着三轮车去拉了六箱就回来。就这样,接连起早四天,去了四趟,共偷了16箱,总计32瓶黄酒。”
不过,天下没有免费的“黄酒”。正当这对嗜酒如命的老夫老妻,感觉自己省下一大笔的酒钱而乐此不彼时,城东派出所的民警来到他们家,将他们两人带到了派出所。而他们不知道的是,自己的行为不仅仅是触犯了《治安官管理处罚法》,还构成了刑事犯罪。
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陈海瑞:“丁某、范某系退休工人,年过六旬。两人本以为偷点酒喝,没什么关系,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两人对此比较后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年内实施盗窃三次,及其以上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丁某、范某夫妻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对于整个案件,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哎!“夫妻爱酒”,应“取之有道”。为了省一些酒钱,就去偷酒,这样的行为也不怕被人笑话。更何况还是六十岁左右的老年人了,要知道“为老不尊,为幼不敬”!这样的行为,怎么值得后辈人去尊敬。更重要的是,要知道,一年之内连续多次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不管金额多少,都将构成刑事犯罪。到那时后悔,已经无济于事。希望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不要在贪图这样的小便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