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嫌弃路人说话声音大,双方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将对方打成轻伤。近日,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安宇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8月23日,王安宇陪女友在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某天桥旁聊天,这时旁边的郑某也在与人聊天,声音有些大。王安宇走到郑某身边对他说:“你说话声音小点,我女友在旁边。”郑某随即对王安宇说了脏话,王安宇火冒三丈,上前用手卡住郑某的脖子,之后二人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王安宇用手机和拳头对郑某进行殴打,致使郑某双侧鼻骨骨折、左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郑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安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郑某各项损失1.6万元,取得了郑某的谅解。
(唐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