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19.5元的停车费,陈玉全不仅将前来收费的停车管理员“顶”在轿车的发动机盖上行驶了近500米,还“带着”管理员直接撞击一辆试图将其拦下的车辆,导致对方车辆失控撞向旁边正在进站的公交车,所幸当时站台上的乘客并没有受伤。昨天下午,陈玉全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见图)。
女司机见义勇为被撞
2016年6月28日下午4点半左右,外出办事的李女士驾车行至石景山区鲁谷路时,无意中从后视镜里看到了惊人的一幕。一名中年男子趴在后面一辆小轿车的发动机盖上,小轿车的车速很快,中年男子的身子在发动机盖上左右摇摆,看上去随时会掉下来。
眼见情况十分危急,李女士随即踩刹车,将车速减慢,并将车向小轿车所在的最里侧车道并线,希望这一举动能将该车逼停。“我觉得正常人都会把车子减速停下来,但我没想到他竟然毫不减速直接撞上我的车。”李女士回想当时自己被撞时的情景,仍然心有余悸。
被对方轿车撞上后,李女士的红色越野车失控撞向了外侧车道一辆正在进站的公交车车头,公交车司机下意识地打了一下方向盘,公交车随即冲上了站台并冲进绿化带,并将一根路灯的灯杆撞倒。所幸当时站台上等车的人不多,没有人员受伤。
停车管理员被“顶”上车盖
事故发生后,原本趴在发动机盖上的男子在巨大的惯性下被甩了出去。
被甩下车的男子叫老翟,是一名停车管理员,事后经鉴定,老翟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胫腓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一级。而如此惊魂一幕的起因,竟然仅仅是19.5元的停车费。
事后老翟告诉民警,他负责石景山区眼科医院马路对面的路边停车收费工作。当天下午2点左右,一辆比亚迪轿车停在路边。他向司机说明停车收费并填写停车条放在雨刷处。约两个半小时后,司机回来开车,他上前收取19.5元停车费,司机表示太贵。老翟指着路边的收费牌向司机解释,但该司机仍表示太贵,拒绝交费,并挪至副驾驶座位表示不走了。老翟看对方耍赖,便准备去收其他车子的钱,谁知一回头,比亚迪轿车已经开上了主路。老翟赶紧追了上去,并在路口堵住了正在等红灯的比亚迪轿车。就在双方交涉过程中,比亚迪轿车突然启动,老翟躲闪不及,只能顺势趴在发动机盖上,并抓住雨刷器。“我都不知道开了多远,反正我就是一门心思抓着雨刷器,后来突然一声巨响,我就被甩到了地上。”
撞人司机辩称“被吓蒙了”
此前,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比亚迪司机陈玉全对检方指控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和罪名表示异议。
陈玉全说,自己当天进行了眼科手术,从医院回到车上后睡觉休息,睡醒后准备开车回家时“突然有人出现并且伸开双臂表示不让我离开,我不知道是什么回事,以为有人要打我”。
庭审中,陈玉全一直强调自己当时之所以做出疯狂举动,完全是“被吓蒙了”,并非有意为之。“我与被害人有误会,停车的时候他不在,走的时候他也不在,过来的时候没有说是停车管理员,没有敲窗户,没有亮明身份,事故发生了,该赔偿的我会赔偿。”
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玉全在管理员老翟趴在汽车发动机盖上且视线被遮挡的情形下,仍在人员及车流密集的公共道路上危险驾驶,以致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最终造成三车碰撞、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玉全虽在现场等待警察来处置,但其到案后一直不如实交代事实,并企图隐瞒实情将事件推卸为普通交通事故,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最终,陈玉全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需赔偿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抢修路灯杆损失12119元,以及公交车修理费26205元。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