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下沙女职工产假休98天 可延长
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浙江出台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强调: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
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加载中...
更多相关资讯
- ・[下沙]将召开月月招聘会 用人单位注意啦 2016.05.06
- ・[注意]浙江等地 婚假时间缩短 产假延长 2016.02.26
- ・[二孩政策]细则出台 女方可再享30天产假 2016.01.15
- ・4月28日以后 女职工就可按照98天产假休 2012.05.14
- ・下沙大学生花心思给用人单位做问卷调查 2010.06.26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 2009.08.13
- ・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违法行为 2009.08.13
- ・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2009.08.05
- ・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 2009.08.04
- ・停工医疗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00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