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通过科目二的前提下才能报名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考试说明:
第一部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包括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弯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增加的项目包括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
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注意: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
关于补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关于补考预约时间: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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